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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标准

来源: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:2025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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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标准:

1.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备案;

2.是否严格遵守“五要五不准”收购守则,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、质量要求、量(价)折扣规则、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、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;

3.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的检查,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、坑农害农等行为。




责任编辑:白山市发改委
初审:赵丹    复审:崔美琪    终审:井庆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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